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精神,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经企业自主申报,林草局实地调研、资质审查、集体会议研究,拟确定以下四家企业作为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
1.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确定实施主体为隆德县林下经济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2.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确定实施主体为奠安乡新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确定实施主体为温堡乡吕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本批项目由自治区财政资助125万元,其中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个40万元,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20万元,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300亩15万元,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1个50万元。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完成后,由县林草局负责验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21日—5月26日,凡对拟立项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林草局反映。
监督电话:0954-****** ******
邮????箱:******
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北环路
附件: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拟确定实施主体清单
隆德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
拟确定实施主体清单
附件下载:
1.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确定实施主体为隆德县林下经济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2.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确定实施主体为奠安乡新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确定实施主体为温堡乡吕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本批项目由自治区财政资助125万元,其中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个40万元,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20万元,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300亩15万元,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1个50万元。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完成后,由县林草局负责验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21日—5月26日,凡对拟立项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林草局反映。
监督电话:0954-****** ******
邮????箱:******
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北环路
附件: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拟确定实施主体清单
隆德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
拟确定实施主体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所属专项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专项资金(万元) | |
1 | 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 | 中药材产业项目 | 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 | 隆德县林下经济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 40 | |
2 |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 奠安乡新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0 | |||
3 | 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 | 温堡乡吕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5 | |||
4 | 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 | ******有限公司 | 50 | |||
总计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