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3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机砖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协同处置乐山市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5万吨/年,相应减少原材料中一定比例的页岩用量,原料部分更替后年产折标砖6000万匹,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原料堆放粉尘:车间全密闭,页岩堆场、煤矸石堆场顶部设置自动喷雾装置,分区设置,间隔一米,原料卸料开启喷雾设施;车辆运输扬尘:设置车轮冲洗设备,限制车速,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道路硬化,路面定时喷淋洒水,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原料破碎、筛分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达标后排放;隧道窑废气:采用脱硫塔(钙钠双碱法)+SCR脱硝+活性炭喷射+湿电除尘法处理后,经5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暂存池恶臭:污泥暂存区域全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洗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焙烧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标准限值,同时颗粒物、SO2、NOX满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4]44号)要求。氯化氢、汞、镉、铅和二噁英类以及项目其他重金属类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限值要求。
2、废水:
脱硫塔喷淋废水经水循环池(120m3)收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水洗塔废水经水循环箱(10m3)收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20m3)收集后回用于制砖,不外排;污泥暂存池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2m3)收集用作制砖用水,随时抽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制砖,不外排。
3、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4、固废: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池,作为原料重新利用于制砖;废泥条和废砖坯返回制坯工序再次制坯;不合格品砖返回原料库,作为原料重新利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硫石膏、废活性炭回用于制砖;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用于制砖;湿电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
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做好标识标牌,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S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