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5-26至2025-5-3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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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 |
建设单位 | ******管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435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主要建设新华路,设计长度为436.92米,红线宽为45米,属于城市主干路。新华路北起东进大道,南至鼎湖大道,中间与规划和悦路相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施工期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清洗车辆等。 措施: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解决;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砂池、隔油池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清洗车辆等。 (2)废气:施工期间,项目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对物料进行拦挡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颗粒物)和沥青摊铺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措施:①加强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建筑材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并通过洒水等方式抑制扬尘;沥青摊铺作业应避开风向对着环境敏感点的时段,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减少沥青烟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设备的隔声、消音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确保项目各施工场界噪声符 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排放限值。 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作业时段、设置施工围挡等。 (4)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临时堆放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