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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受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电话的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受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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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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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受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电话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6日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检查事项清单
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对象检查方式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依据备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宾馆、公共浴室、候车(机、船)室、理发店、旅店、美容店、商场(店)、舞厅、影剧院、游泳场(馆)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2、是否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3、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4、是否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5、是否按规定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6、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7、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8、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9、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公共卫生间;10、游泳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浸脚消毒池;11、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12、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13、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14、是否按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15、是否按规定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16、是否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17、是否按规定处置危害健康事故;18、是否按规定报告危害健康事故;19、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20、室内公共场所是否禁止吸烟;21、住宿场所是否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发售设施。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管理情况******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生活饮用水******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学校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室(保健室)、公共场所******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落实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是否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3.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卫******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令4号)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2.《护士******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四)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五)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六)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委员会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中医药服务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二)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四)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五)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六)中药药事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三)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四)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五)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委员会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2.《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2.医务人员管理、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4.医疗技术管理、5.医疗文书管理、6.医疗质量管理、7.精神卫生法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
(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
(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对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是否存在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2、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3、储血设备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用血采血;5、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6、是否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7、血液(浆)检测项目是否齐全;8、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9、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10、是否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11、是否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12、是否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13、是否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14、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理。******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消毒机洗涤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等******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情况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委员会令第8号)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留验站(所)、公共场所、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场所、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
2.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3.公共场所的消毒;
4.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5.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 防护用品的质量;
6.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三)公共场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 防护用品的质量;(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卫疾控发〔2006〕332号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3.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对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对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以及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血吸虫病防治******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5.现场检查。
************************医院感染危险因************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现场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1.《医疗废物管理******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检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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