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K************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杭锦旗2024年“三北”工程库布其沙漠生态巩固提升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第一批)施工标段 | |||||||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2024年“三北”工程库布其沙漠生态巩固提升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第一批)作业设计的批复(鄂林草发〔2024〕219号) |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无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号 | 标段 (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内容 | 标段 (包) 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 (交货期) | 评标 办法 | ||
1 | K************001001 | 施工标段 | 杭锦旗2024年“三北”工程库布其沙漠生态巩固提升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第一批),总规模为283万亩,其中:退化林修复 4.00 万亩、森林抚育 99.00 万亩、工程围栏 180.00 万亩;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作业设计为准。 | 工程-工程施工-林业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 ******0.00元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 366日历天 | 综合 评估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③近一年(2024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关于农牧民工工资等的承诺书:投标企业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做出承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支持并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主体库申请业务,并申请CA锁,详见操作手册或咨询:0512-******。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进入项目后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后可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0。 | |||||||||
获取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17时30分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 |||||||||
递交地址 |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0471-******。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2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可能会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题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5、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议投标人尽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6、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7、本标段不采用电子清标。 ★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p://******)、内蒙古招标投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
招标人(章): |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斯尔大街日月轩小区-B区西北侧约130米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 |||||||
联系人: | 侯玮 | 联系人: | 尹乐乐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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