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250601HW0416-0011。
******医院动脉硬化检测仪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
4.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
5. 采购需求: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7.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且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7月30日16:30至2025年8月6日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3. 方式:电话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4.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5年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医院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2.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联系我司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方式:042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250601HW0416-0011。
******医院动脉硬化检测仪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
4.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
5. 采购需求: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7.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且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7月30日16:30至2025年8月6日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3. 方式:电话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4.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5年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医院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2.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联系我司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方式:042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