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期间,在无锡市生态管控空间、宕口、路边、田间等发现建筑垃圾倾倒问题20处。
二、责任单位
梁溪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清理倾倒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固废,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25年5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问题整改。对问题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按规范处置。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制定常态化措施。开展建筑垃圾、积存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工程车辆运输执法整治。从严查处违法处置运输、偷倒垃圾车辆。二是注重倒查垃圾产生源头。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办理许可后委托未经备案核准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全面整治非法处置问题,规范转运调配场设置。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梁溪区涉及的两个问题点位已完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清理清运,问题整改到位。
(二)梁溪区于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积存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并落实常态化监管。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梁溪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3日)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中共梁溪区委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