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31日我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科)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仰天西大道1518号(33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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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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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 |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
余环审字〔2025〕7号 |
2025年5月12日 |
2 |
******有限公司年产5000 万套笔电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5〕9号 |
2025年5月27日 |
3 |
新余市渝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渝水区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5〕10号 |
2025年5月29日 |
4 |
******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20万吨废旧钢铁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5〕23号 |
2025年5月15日 |
5 |
湖尔美新材料高新区水泥制品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5〕24号 |
2025年5月26日 |
6 |
昌铜环保高新区钢渣废铁渣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5〕25号 |
2025年5月26日 |
7 |
******有限公司年加工3500吨防水防腐材料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5〕26号 |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