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新型絮凝材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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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新型絮凝材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工业园区园区路8号钻集智能装备产业园3幢3-2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购置供料机、研磨机、搅拌机、成型机、包装机等设备共19台(套),建成后年产新型絮凝材料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上料、研磨、搅拌、成型、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速率限值(3.5kg/h)。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