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医院(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洪泽湖路以北、市人社局以东、市中心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南 |
建设单位 | ******医院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购置******管理中心、教学与技能培训中心、学术会议中心、配套设施用房等建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实验室废气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生活废水、外来体检人员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器皿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一体设施处理后与水浴锅废水、灭菌锅废水一同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