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监表[2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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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的《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此次重新报批项目不涉及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主体工程,主要将尾水回用改为直接排放。总投资22157.57万元,环保投资22157.57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m3/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池+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扩建工程处理能力2万m3/d,采用预处理+四级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尾水排放标准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北汝河。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有及扩建工程废气主要是来自污水处理过程的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现有及扩建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采取封闭措施,采用风机将臭气引至生物除臭设施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在厂区周边种植乔、灌木隔离带等措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栅渣、沉砂、污泥、废机油、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待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投运后生产污泥基生物碳;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臭氧发生器、空压机、生物除臭设备等机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