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局、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秉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抢劫,敲诈勒索,虐待,遗弃,故意伤害,拐卖,拐骗,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娱乐经营场所:包括酒吧、KTV、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如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酒吧及夜市摊点等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等行为。
******学校周边的商店、小吃摊、出租屋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未按“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业及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等情况。
(四)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或在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烟草销售点等情况。
(五)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儿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发布和传播含有宣扬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行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乱收费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八)以“家教”“托管”等名义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卖艺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非法使用童工或组织未成年工从事特殊工种、高危作业。
(十一)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如提供作案工具、场所等。
(十二)其他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有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情况。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公安局:******
******管理局:******
******旅游局:******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秉县烟草专卖局:******
(二)举报信箱
******公安局指挥中心,邮编:556299。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整治措施
各相关部门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核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检察院
******公安局 ? ?施秉县司法局
******旅游局
******管理局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秉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