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
5)现有人员安置 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需要接收安置原供水公司在岗员工 57 人,其中在岗事业编制员工29人中,25人保留事业编制以劳务借调形式安排至项目公司并接受项目公司考核,4人放弃事业编制转置为企业身份;合同制员工25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2人及警卫人员1人参照劳务借调形式。其他不在岗员工13人拟由政府或原主管局安排。人员具体数量以资产移交时为准,总计人数不超57人。
更正为:
5)现有人员安置?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需要接收安置原供水公司在岗员工57人,其中在岗事业编制员工28人(包含退休返聘人员2人),保留事业编制以劳务借调形式安排至项目公司并接受项目公司考核;合同制员工28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警卫人员1人,以劳务外包形式安排。其他不在岗员工拟由政府或原主管局安排。人员具体数量以资产移交时为准,总计人数不超57人。
原招标文件中:
项目公司政府以实物资产占股30%,社会资本方现金出资占股70%。
更正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内容所有涉及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均为:项目公司政府以实物资产占股25%,社会资本方现金出资占股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