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地块概况
******街道北京东路和华龙路交会处西南,中心经纬度为:E:11************有限公司用地、孟家于埠社区用地、政府储备地,占地面积12698平方米(19.046亩******街道北京东路和华龙路交会处西南1宗地的规划条件》(临自然资规设[2025]15号),地块所在区域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902商务金融用地。
2、报告结论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通过污染识别,地块内企业以及周边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主要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胺、苯并芘、锌、砷、铅、铜、铬(六价)、镍、镉、汞、总铬、石油烃、氟化物、硫化物、酚类化合物、氰化物、pH值、氨氮、甲基叔丁基醚、甲醇。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13个点位(包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调查地块内设置12个点位),地下水点位5(包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调查地块内设置4个点位)。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苯酚、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市)》(DB4403∕T 67-2020)中“住宅用地”限值标准;地块内与对照点硫化物浓度处于同一浓度范围内,相差不大;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甲基叔丁基醚满足《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要求。甲醇、磷酸盐均未检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我单位认为调查地块不需要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详细采样分析及后续调查。
二、委托/编制单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资源局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三、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 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幼儿园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