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
建设地址: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坐标:103.533423°e,30.018883°n)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主要为新建一期二阶段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一级除氟沉淀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级除氟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脱碳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为主体的三级生化处理工艺,扩建处理规模为10000m3/d,出水主要指标ph、cod、nh3-n、bod5、tn、tp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氟化物≤1.5mg/l、氯化物≤300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扩建后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21000m3/d。
(二)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
(四)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详见附件2(全文公示本),公众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
建设地址: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坐标:103.533423°e,30.018883°n)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主要为新建一期二阶段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一级除氟沉淀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级除氟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脱碳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为主体的三级生化处理工艺,扩建处理规模为10000m3/d,出水主要指标ph、cod、nh3-n、bod5、tn、tp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氟化物≤1.5mg/l、氯化物≤300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扩建后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21000m3/d。
(二)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
(四)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详见附件2(全文公示本),公众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