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林业和草原局督导不力,林长制推行不到位,镇村级林长作用发挥不好,毁林种参整改成效不稳固,对省级反馈“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
加强林长制督导,强化镇村级林长责任落实;巩固毁林种参整改地块成果,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绥芬河市林长巡查工作制度》,发挥好各级特别是镇村级林长作用,乡镇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村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按要求填报巡查记录表,按季度报送牡丹江市林长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督导市镇村三级林长落实森******办公室印发林长令、方案、办法、工作要点督导镇村开展林长制工作。印发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运行、集******办公室制作《市镇村三级林长工作手册》,明确各级林************办公室关于调整镇级、村级林长制组织机构的通知》文件。
(二)我市只有1块毁林种参地块,位于绥芬河林场43林班348、351小班国有林地内,已完成了案件查处、林地回收和追责问责“三到位”,该地块已经过上级部门多轮核查,未出现反弹,已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
******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53号
******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2025年6月5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稿:田思聪
校对:郑茂
一审:敖政荣
二审:王光磊
三审:贺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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