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5〕36号 | 2025年8月1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金丽温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甬金衢上高速金华城区段工程影响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5〕37号 | 2025年8月1日 | 见附件 |
3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5〕38号 | 2025年8月1日 | 见附件 |
4 | 关于金华市兴昌钢化玻璃厂年产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金环建金〔2025〕39号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5〕39号 | 2025年8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金[2025]39号金华市兴昌钢化玻璃厂(1).pdf
******有限公司(1).pdf
******有限公司(金丽温输气管道)(1)(1).pdf
******有限公司(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