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设计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 已由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以 其他-昆行审核〔2024〕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设计 (标段)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千灯镇歇马桥村 ;
2.2工程规模: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设计: 景观绿化改造面积约14860平方米、绿化施工金额约57.4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Q06G |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设计 | 歇马桥艺术街区景观绿化改造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 30 | 20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本条款中有关部门指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4本次招标 (
3.3.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业绩要求:
本项目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接受 R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是R否需要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拟委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规模、造价等);勘察设计业绩及时间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如无,可用业主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