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有限公司水泥、矿渣粉、机制砂(中砂)、石子采购项目分包三(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3 |
机制砂(中砂)、石子 |
369 |
369 |
7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总金额74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四)投标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22 日10:00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 22日北京时间 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提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分包三
户 名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帐号 (任选其一) |
******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银行账号:************-100039 |
******银行垫江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823 |
|
******银行垫江支行 银行账号:************065-000083 |
(二)缴纳方式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委员会或采购据此认定其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账号。每个项目及其分包、标段以及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缴入。
4.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进行退还或处理。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退还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特殊退还除外):
应退还的保证金,退还至原进账账户。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若投标人发生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方式二: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要求: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投标人所投子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投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银行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银行保函无效。
******银行保函的退还、注销
************银行协商。
************银行协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dianjia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梅老师 电 话:******
邬老师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财务科联系人:高利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