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2025年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遴选3个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若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在玉田县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示范主体。需具有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优良品种展示的基地和设施,必须进行我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任务,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只能选其一;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业经营示范主体;优先支持科技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基地。
二、遴选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根据经营主体提交的《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或《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格。
三、申报标准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基地合同期不少于5年或拥有自主产权(两品一标、商标等),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省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4.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玉米、小麦:集中种植面积200亩以上。
2.蔬菜:露地栽培集中面积100亩以上,大棚或温室面积50亩以上。
3.畜禽: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牛年存栏100头以上,鸡年存栏20000只以上。
4.农机:8台(套)以上或农机覆盖300亩以上。
5.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权利与义务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均承担我县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任务,带动若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本区域农户,达到全覆盖试验示范效果。
2.每个县级示范基地要制定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明确示范内容、示范技术、示范规模等,以基地为载体,示范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通过试验示范,加强与科研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使其成为先进农业生产模式展示窗口,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传播源、农业技术人员实战演练场和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在带头增收致富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带头发展绿色、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带领周边农民科技致富,实现共同富裕。
4.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享有一定的物资投入补助,并可获得农技服务团队的技术服务。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农村局科教科(415)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教科邮箱:******,联系人:刘亚菲,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