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BRW-2025-014220
项目名称: 标段四:草湖2023年老城区、新城区、医养片区市政配套工程(EPC合作)-(粤兵街、东湖路、玉京街东延)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侯俊龙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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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询 价 公 告
我单位施工的标段四项目需选定服务车维修供应商,现公开询价。
本次采购包见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1、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请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报价。
3、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 | 计量单位 | 综合到场单价(元/台) | 总金额(元) | 备注 | |
1 | 服务车维修保养 | 规格型号见报价单中明细 | 3 | 台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其他说明 | 1.以上所有报价包含车辆从草湖至修理厂修理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托车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修理完好的所有费用,含税 %专票税率; | |||||||
2.以上数量均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修车申请单和对账单为准;无修车申请单不得接待修车,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 ||||||||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汽车厂家的相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认真做好二级维护工作,并对所更换的零部件提供质保。 | ||||||||
4.投标人应对所送车辆实施24小时“急救”服务。 | ||||||||
5.总金额=数量*月租单价。 | ||||||||
6.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20号,凭当月签字完整的对账办理结算。 5.投标人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 | ||||||||
6、结算及支付:无预付款,每月15日前对账,按当月对账结算、财务挂账金额的80%于次月15日前支付,年末支付到95%,剩余5%待项目主体完工交验后无息支付。 |
新疆北新岩土喀什市政项目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