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SJ-2024-153(2)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3幢1101室
被投诉人 1 :******水利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20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27号神州科技大厦10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SJ-2024-153(2))(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提交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受理,并分别于1月20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了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的复函。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系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有限公司中标、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4月1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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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财采监[2025]6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5.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