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采购镇村一体化所需信息化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15-******9048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委员会采购镇村一体化所需信息化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0615-******90482
2. 项目名称:******委员会采购镇村一体化所需信息化设备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25.314万元
4. 最高限价:人民币125.314万元
5.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 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2.275 | 52.275 | 其他计算机 | 云主机123台 |
3.0748 | 3.0748 | 其他计算机 | 云服务器1台 | ||
第2包 | 否 | 3.1734 | 3.1734 | 刷卡器 | 医保专用刷卡器123台 |
36.9 | 36.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123套 | ||
第3包 | 否 | 1.722 | 1.722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提供数据通信升级服务123套 |
7.626 | 7.626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提供监控网络升级服务123套 | ||
3.5424 | 3.5424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网络接入200M宽带123套 | ||
3.0628 | 3.0628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系统集成服务1套 | ||
13.9376 | 13.9376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云监控服务1套 |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3 采购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5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6 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
3.2 ******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
3.3 供应商提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承诺书并保证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人员;
3.4 供应商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函);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 参与第1包和第2包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3室。
3.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员身份证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涉及核心产品的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信息;通过电子汇款及发送电子邮件的远程获取采购文件,先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将获取采购文件时所需信息以编辑电子邮件正文的形式(无须打印盖章)************居民身份证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证件的扫描件以及汇款凭证。
4. 售价:200元,采用现金或对公账户电子汇款方式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开启
1. 时间:2025年6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第3包对小型、微型供应商以及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银行账号************************银行名称******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1.1 名称:******办公室)
1.2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7号
1.3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3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3.1 项目联系人:严硕
3.2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