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有限公司1台5000千伏安中低碳锰铁精炼炉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砚发改请〔2023〕5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622-04-02-113734)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中低碳锰铁总产能达到24910.98吨/年,主要产品为中碳锰铁﹑低碳锰铁。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5000千伏安精炼电炉;新建1台12立方米摇包;新建1条上配料设施;精炼炉的排放是依托1号炉的环保除尘系统;新建电炉循环水系统;新建炉前出铁浇铸设施。
项目综年合能耗2729.6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项目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71.6千瓦时/吨,达到《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GB 50735-2011)中要求的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8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6.1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67.66千瓦时/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27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1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8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现将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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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