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上蔡县蔡明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蔡县蔡明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城蔡明路两侧。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新建强弱电管网、检查井、人行道铺设透水混凝土与景观提升等。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区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与现有设施设备及与市政管、线、网等的联通接驳工作)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05 月 19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 年 05 月 19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7 月 0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5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2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暂定价壹仟伍佰叁拾万元整(¥******.00元)
最终以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98.56 %(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优惠)为准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1.46 %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暂定价+变更签证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栗玉辉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05 月 19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办公室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2025.5.19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83A5743 地址: 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新世达小区3号楼 一单元5楼502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倪孝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银行驻马店西园支行 账号: *07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