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E************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蓟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 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其中29.7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余款钱村自筹,共计498607.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点: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标段内容: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 。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丈烟台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民宿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事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注册成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