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食堂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003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55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 广场一期12栋1201、1205(集群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食堂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食堂服务 | 餐饮服务 | 无 | 项 | 1 | 391200 | 合计金额小写: 391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项目概况 (一)硬件条件: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食堂共二层,一楼是厨房和储藏室,二楼是用餐大厅、包厢和小卖部。采购人为食堂配备有基本的厨房设施设备、就餐设施餐具、桌椅、储物仓库、办公用房等。 (二)用餐人数:采购人每天在职人员、聘用制人员等固定用餐人数约150人(每天以实际报餐人数为准)。 (三)客餐:采购人接待用餐,供应商按市财政标准收取餐费。 2、服务时间及金额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服务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就餐方式:工作餐为分餐制。供应商每周制定食谱提前报采购人办公室审定。供应商平常提供采购人工作日早、中餐,特殊情况需提供节假日加班(晚)餐和客餐,标准为早餐每人5元/餐,中餐每人10元/餐;早餐每餐按粉面、牛奶、粥包子蛋糕等配备,中餐每餐按二荤二素一汤一饭和两小菜配备,视情配水果或酸奶(交替使用)。食堂工作人员打菜,用餐人员根据个人饭量自行打饭、汤。包厢接待用餐由供应商配菜并做好用餐服务。 (二)食材安全供应商选用的肉类、大米、食油、蔬菜等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供货主体提供,保证提供新鲜的肉类和蔬菜、纯物理压榨的菜籽油、鲜活的水产品和禽类,所有原材料供货主体都必须证照齐全。供应商必须按餐饮行业规定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备查,采购人有权全程监督,供应商选用所有食材应均可追溯,确保食材质量。 (三)安全经营:供应商须做好食品安全、防火、防疫等各项安全工作。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考核: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整体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75分(不含)的,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5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均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食药监等相关机构鉴定),相关损失与 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无责任终止合同。 (五)对内设小卖部要求 1.供应商负责内设小卖部,所供商品必须保质保量,确保无假、劣、变质的商品;2.小卖部商品要大众化(主要商品是米、面、油、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价格要 不高于同期市场正常价格(不含特价、促销价);3.营业时间:工作日8:00至19:00。 2.人员配置要求
服务人员配置:为确保工作餐服务质量,供应商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食堂工作人员6人,其中负责主管兼采购员1人,负责接客餐兼食品安全员大厨1人,厨师1人,面点师兼仓库保管员、小买部售货员1人,帮厨兼包厢服务员2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其他要求
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等单项工程费用以及涉及到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由采购人负责。日常维修由供应商负责,材料由采购人供应,人工费不得列支。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3.供应商要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制定处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4.鉴于该采购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磋商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6、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必须依法为食堂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9、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维护甲方单位形象,不得出现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应每月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若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协议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参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服务时间及金额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服务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