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服务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DLH-2025-040
2.2 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服务
2.3 项目地点:安庆市大观区
2.4 项目概况: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内容包含了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附属工程等。依据上述内容开展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服务。
2.5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20000.00元
2.6 招标范围: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技术支撑服务与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支撑服务、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收集、指导项目深化设计及实施过程图文采集、开展项目实施工艺指导、制定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方案并开展监测(出具CMA检测报告)、编制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协助成果推广和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7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9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任一联合体成员)。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及社保要求:须具有生态、环境或农学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上述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近 3 个月内投标人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
3.4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上网时间:2025年11月 28 日
4.2、报名时间: 2025年11 月 28 日至2025年 12月 16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有限公司(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建材新城E13号楼七楼)
4.4、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或QQ邮箱(******)报名后领取。
************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份)。报名申请资料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地点、电话及QQ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
4.5、售价: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开评标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19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建材新城E13号楼七楼
开评标方式:现场开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 19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建材新城E13号楼七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安路1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556-******
8.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建材新城E13号楼七楼
联 系 人:钱伟伟
电 话: ******
9.其他说明
9.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9.2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025年1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