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公司综合办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
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收调查处理。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
、堆放或排放。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