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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一期)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一期)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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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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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确政采谈-2025-05-2
******服务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一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确政采谈-2025-05-2A ******服务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一期)项目 ******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南位庄村工业路3号 795,000.00 评审价格:795000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 晨清环保 碳钢防腐材质,尺寸:长15m*宽3.5m*高3m 1 655400元
2 氨氮吹脱塔 整修 晨清环保 / 1 12500元
3 流量计 创新测控 管道式流量计,量 程 0-20m3/h 2 357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贺路、宋叶潇 、张红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3,51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一并进行提交,邮寄、传真件将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招标人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一并进行提交,邮寄、传真件将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址:确山县市民中心 6 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蔡都路交叉口华尔大厦B座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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