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受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丰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FJCZ-ZC-2025018。
2、项目名称:丰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从事养老产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并具备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旗下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在招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信用记录及上述网站获取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原始页面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25年 5 月 26 日至2025年 6 月 3 日(北京时间)截止。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16 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25年 6 月 16 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中路丰泽新村69幢二楼01-3号)。
10、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服务中心5C808会议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595-******,******。
12、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 )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13、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楼9层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595 - ******
14、******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中路丰泽新村69幢二楼01-3号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5-****** ******(微信同号)
开户行:******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有限公司
账 号:************01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 日
附: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运营期限 | 招标要求 | 最低控制价 | 保证金 |
1 |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外包项目 | 1项 | 15年 |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130万元 | 42万元 |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人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时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行负责一切由此可能导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责任。
3、投标方应承担包含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报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本项目底价为年租金 142万元,运营期限15年,即最低控制价213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5、各投标方及其企业单位必须自主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6、管理期限内如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招标单位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7、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方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