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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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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
第九标段-第十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祥符公开招标-2025-11
招 标 人:******体育局
******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7 第五章 合同(样本)........................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祥符公开招标-2025-112、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2个标段,内容如下: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最多成为三个标段的中标人,以标段顺序确定,后续定标候选该公司不再参与。******学校服务期内存在撤并或撤销及其他情况,提供服务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随之终止。 5.2采购内容求: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 5.3资金来源:由用餐学生按月缴纳 5.4服务期限:1年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第九标段至第十二标段: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承诺书。 3.1.2 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1.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查询网页显示预览生成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存在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及处罚期内的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声明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祥符市民之家10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信息;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8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北段602号联系人:邢女士联系方式:0371-******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联系方式: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样本);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承诺函;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拟派项目团队; (8)服务及优惠承诺;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采购人额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合同价款。 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招标要求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服务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进行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远程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只需根据要求进行远程解密。 5.1.2 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6.资格审查 ******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 7.1 ******委员会 7.1.1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8.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废标和重新招标 9.1 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2 重新招标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方法 ******委员会******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的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其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综合标(符合性审查)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的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定标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文件; ******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开封市国******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 ******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学校负责人中委托担任。 ******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格证明的要求:
5.1第九标段至第十二标段: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承诺书。 5.1.2 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1.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5.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查询网页显示预览生成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存在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及处罚期内的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1.8 投标承诺函、服务要求响应 、 拟派项目团队、服务及优惠承诺、企业业绩等。
******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6.定标程序 ******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一天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携带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由相关成员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由招标人代表人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招标人授权的代表人员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餐饭安全卫生、营养价廉、服务周到。 ******学校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代为收取并在核算后于次月的10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前月的师生用餐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以合同为准。 3、师生用餐每餐不得少于一荤一素,菜品1周内应无重复,所有集体配送主食品种在 2 个或两个以上,不限量供应,且有免费汤配送。 4、食材原材料投入率≥60%。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供应的饭菜营养、份量满足师生就餐要求。 ******学校定期对就餐师生开展问卷调查(或通过网络平台),问卷满意率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问卷满意率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再次整改,再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配餐合同。 6、因成交供应商提供集体配送饭菜卫生、质量、安全、份量、温度、时效等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数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成交供应商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师生******学校购买师生用餐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动物检疫法》、河南省教育厅《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等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或接受监管部门随时随地现场检查,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供检验报告,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超过两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成交供应商所购买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抽查确认存在问题,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余下的履约保证金且取消合同。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而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餐饭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9、成交供应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的检验人员。 ******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用餐单位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供餐路线规划,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用餐单位。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超过三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送餐,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损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 ******学校内其它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等,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佩******学校监督管理。 12、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进行留样(每种不得少于125g),并按食品留样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和登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供应的餐饭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兽药残留含量等),并形成书面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 ******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等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规律及要求,能服务师生,熟知配餐规范。 14、有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安全规范、完备的管理服务制度。 ******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16、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送餐到班级,分发到人,餐后及时回收,保证校园卫生。 17、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不提供经营场所。 ******学校投保公众责任险。 20、成交供应商应按教育部门要求,在祥符区配餐阳光监管平台进行资料上传,上传资料应准确无误。包含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清单、付费证明、票据、食材复称数据、食谱等资料) ******学校师生有少数民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额外提供餐饮服务。 ******体育局负责。 二、其他要求 考虑供应商的配餐能力,为保证配餐质量,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的配餐能力,如成交供应商有在本区境内中标(成交)的其他配餐项目,且配餐能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上的成交资格,相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仅供参考,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为准) 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订餐方): 乙方(供餐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学生营养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乙方资质问题 (一)具有集体用餐资质 乙方承诺自身具有集体用餐资质,所有手续证照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健康证、培训证等。 (二)提供相关手续证照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律规定的所有资质方面的相关手续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甲方留存加盖乙方印章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供餐的品种及交货时间、地点 (一)供餐的品种 1.乙方为甲方提供桶装热链配送。 2.本着卫生、安全、营养的原则,供餐的品种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由乙方提前两天列出下一周的供餐品种和菜谱(食谱),并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参考拟订。甲方对供餐品种和菜谱(食谱)确认后,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供餐菜谱(食谱)。 (二)供餐生产地址 供餐生产地为 , 为了保证生产质量 , 为了便于检查和监督,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供餐生产地址。 (三)午餐的交货时间为每天 ******学校结合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由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开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餐。 (四)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将所有供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变更上述交货地点,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五)餐具及厨余垃圾回收 乙方负责提供每班一个加盖厨余垃圾回收桶和餐具回收箱,由甲方人员负责将餐具和厨余垃圾送至每一楼层指定位置,乙方负责当天餐厨垃圾的集中回收和清运。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学校届时学期末放假时间为准)。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 四、供餐质量、数量验收 (一)供餐质量 乙方供餐的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降低供餐质量标准。保证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配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或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 (二)供餐数量 1.甲方负责每月底前将各班就餐人数(含清真餐人数)与乙方确认,供餐期间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甲方负责告知家长提前一天完成请假和审批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品种按事先约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保证供餐的数量满足实际就餐学生的食量,实际数量不足时,应当有能力及时添餐。 (三)配送 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盛放食品箱明显位置注明配送班级、人数、制作时间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配送车辆为专用封闭车辆,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供餐单位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断电、断气、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 五、供餐的标准、菜谱(食谱)及价格 (一)供餐标准 1.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配餐,菜谱(食谱)每周不同样,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全面均衡。 2.每餐菜谱(食谱)标准(包括清真餐): ******学校食堂让利于学生原则,必须保证餐费的60%用于食材购买并加工,必须保证每个学生每日食用大肉平均不少于75克(其他肉类换算不少于大肉平均量的同等价格)。 (二)菜谱(食谱) 1.菜谱(食谱)的拟订每周为一周期。乙方按照“每餐菜谱(食谱)标准”的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营养需求、季节等提前两个工作日拟订下周菜谱(食谱),报甲方参考拟订。 2.乙方按照甲方拟订后的菜谱(食谱)执行。 (三)价格 1.甲方配餐的价格为: (1)从一年级到三年级,午餐 元/人/餐。 (2)从四年级到六年级,午餐 元/人/餐。 (3)从七年级到九年级,午餐 元/人/餐。 ******学校学生供餐执行同一年级、同一价格、同一菜谱(食谱)、统一餐具。 六、餐费结算和付款时间与方式 (一)结算方式 1.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每月缴费。 2.餐费按月结算,当月的后 3 天收取下月餐费(新学期依照实际开学日期算起)。 3.每月第一周,甲乙双方按照就餐标准和就餐人数核实汇总全校各班上月就餐天数、人数,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每月末在上交下月餐费前退还请假学生的实际未使用的餐费。 4.付款结算方式:由学生家长通过“祥符区餐费管理平台”缴费。企业每月支付一次费用,包括食材购买、设施设备购买检修维修、水电气、从业人员工资等费用,企业利润部分可******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二)供餐费用 供餐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生产加工费、人工费、供餐服务费、投入设备及车辆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涉及的费用。甲方学生不再支付供餐价格之外的任何相关费用。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性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 2.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对乙方供餐的质量、数量、卫生、包装、服务质量、进货渠道等随时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任何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对已经送达的餐品,有权要求补足、更换,退货等。 ******学校校长、学生处主任或副主任,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年级主任、各年级家长(每年级 ******委员会,定期对供餐质量与价格、卫生营养、花色口感、供应服务等进行评议监督,根据评议意见及时督促供餐企业改进服务。 4.甲方安排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与配餐有关的事宜,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 5.甲方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如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因乙方供餐原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乙方。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督促各班按时收取就餐预付款,每月初督促乙方及时退还上月请假学生的实际未使用的餐费。 7.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供餐过程中有权向乙方下达意见和建议,乙方应该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供餐的价款。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性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 3.乙方应当加强对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乙方采购、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和配送的餐饮相关的物品,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保留必要的手续、材料,如采购合同、进货单等;乙方所需校餐食材原料都应统一采购,不得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配送过程中不发生污染、变味、变质情形和产品受潮、破损、泄温等影响餐饮产品质量的情形,乙方对餐饮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洁净、安全、完整,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使用一次性餐盒餐具。 5.乙方保证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保证每一位学生吃饱吃好。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配送相应的清真餐。 6.乙方保证餐食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60℃,并做到品种齐全。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餐饮产品质量、安全、加工过程、加工现场、进货渠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当接到甲方关于配餐方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通知时,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8.乙方应按规定进行食材和食品留样,并将留样食材、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125克以上,以备追溯与查验。 9.乙方保证执行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供餐过程中向乙方下达的任务、指令、规章制度和意见,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10.乙方为本合同食品安全和生产服务安全唯一责任主体,承担备餐过程中或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甲方学生的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全额赔偿。同时,凡因卫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的,因公司管理不善引起舆情的,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和经济赔偿,同时扣减该企业当月营业收入的 10%-50%,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处理,并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报告。 12.乙方就本供餐项目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保险在有效期内。 ******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特别约定 (一)损害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包括送餐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鉴定责任 若因乙方供应的餐品、餐具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要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鉴定要求时,立即与甲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食品安全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就本午餐供餐配送项目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据。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非税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到账。 甲方按照标段就餐学生人数在 1000 人以下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万元整;就餐学生人数在 1001 人及以上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五万元整。 供餐合同期满续签,履约保证金不动;如合同终止,在乙方处理完所有遗留问题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 乙方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学校公示。膳食营养计划和菜谱(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关于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付款责任 甲方学生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餐款,如甲方学生发生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付款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免除甲方的付款责任。 (二)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乙方提供的餐品如因安全、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配送不及时 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合同有效期内经警告二次后仍不整改或继续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整改不到位 如乙方提供的餐品在质量方面不符合甲方及上级部门的要求,数量出现差错,包装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无合法来源等,乙方应立即整改,如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及上级部门二次提出仍未达到甲方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不服从安排 乙方不能执行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生产供餐过程中向乙方下达的任务、规章制度和意见,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六)转让或分包 乙方对供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七)不按菜谱(食谱)供餐或自改菜谱(食谱) 1.乙方提前两周将下两周的建议菜谱(食谱)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参考拟订,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拟订的菜谱(食谱)供餐。如乙方不严格按照甲方拟订的菜谱(食谱)供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菜谱(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解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八)解除通知 解除合同,提出解除的一方需将书面解除通******学校申请备案。 因为乙方原因被强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餐费金额为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因故停止供餐 乙方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等原因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十)服务质量 乙方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在供餐过程中,连续3个月满意度低于70%或者过程性评价分数连续两次低于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体育局一份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加 ******学校或公司提出申请—主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提交支付系统审批。
(以下无正文)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承诺函 六、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七、拟派项目团队 八、服务及优惠承诺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年,质量要求: ,服务地点: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承诺函;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拟派项目团队; (8)服务及优惠承诺; (9)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联系不上影响定标进程的后果自负。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承诺函致: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参加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其他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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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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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七、拟派项目团队
八、服务及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九、其他资料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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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须承诺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1.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 2.******学校的实际需求按时送达。 3.企业自身的情况如实介绍。 4.配餐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5.配餐人员要求无犯罪记录承诺。 6.在开封市域内设有独立的中央厨房(提供清晰的现场图片)。承诺定标期间配合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现场随时随地查看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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