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宿城区龙河镇姚庄村中心路沥青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
1.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49617.98元
1.3 工期:2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宿城区龙河镇姚庄村中心路沥青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4.6.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4.6.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4.6.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00至2025年12月03日17:30。
5.2领取方式: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或微信报名,报名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0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将军里社区三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委员会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姚庄村后梨元组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1号楼401室
联系人:阚琪翔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