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园西路77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于现有厂区进行改建,淘汰闲置的1600t压铸机、压铸岛系统、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新增3000t压铸机、3000t压铸机配套定量炉、点冷机、模温机、自动化机器人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并新增年产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铝压铸件38万件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铝液-保温-压铸-打磨-抛丸-刻二维码-精加工-清洗-检测-包装-成品。根据清洗剂msds及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使用状态下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水基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厂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5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抛丸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现有水幕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下吹风风扇吹落至打磨台下方收集水槽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刻二维码废气、清洗废气、模具切割废气、切削液低温蒸发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西厂区铸件清洗废水、水幕除尘废水、打磨水槽更换废水、二级静电吸附装置清洗废水、切削液低温蒸发冷凝水、空压机排水经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 隔油池 气浮池 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经东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 ******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
废水接管除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总铝参照执******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钢丸、除尘铝渣、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纸、废塑料)、废打磨片收集后外售。
******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污泥、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
******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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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于现有厂区进行改建,淘汰闲置的1600t压铸机、压铸岛系统、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新增3000t压铸机、3000t压铸机配套定量炉、点冷机、模温机、自动化机器人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并新增年产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铝压铸件38万件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铝液-保温-压铸-打磨-抛丸-刻二维码-精加工-清洗-检测-包装-成品。根据清洗剂msds及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使用状态下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水基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厂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5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抛丸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现有水幕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下吹风风扇吹落至打磨台下方收集水槽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刻二维码废气、清洗废气、模具切割废气、切削液低温蒸发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西厂区铸件清洗废水、水幕除尘废水、打磨水槽更换废水、二级静电吸附装置清洗废水、切削液低温蒸发冷凝水、空压机排水经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 隔油池 气浮池 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经东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 ******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
废水接管除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总铝参照执******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钢丸、除尘铝渣、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纸、废塑料)、废打磨片收集后外售。
******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污泥、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
******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