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崇阳县2024年第047号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场地概况
崇阳县2024年第047号地块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香山大道与电力大道交叉口(中心点位坐标:东经114.******7°,北纬29.******5°),所处行政区位置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地块面积37567.5m2******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和坑塘水面,部分为空地,少量耕地。根据历史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堆存情况,根据现场快速检测数据显示,该地块无可疑污染物质,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三、现场采样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均匀布点法,在本地块上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共7个土壤样品,采用快速检测法在现场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测重金属、光离子气体传感器PID测有机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和坑塘水面,部分为空地,少量耕地。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不明废物或外来堆土的倾倒,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经现场对空气以及场地土壤进行PID有机气体快速检测和XRF重金属快速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