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北京大道南侧、锦园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居民区、西至锦园小区、南至锦园小区、花东小区、北至北京大道。总占地面积8731.76m2(合13.10亩),其中实用地面积8359.10m2(合12.54亩),其余部分为代征道路和绿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27659°,北纬:32.675757°。
************资源局收储后纳入县土地储备库,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地块现状南半部为林园地,村民种植有树木和蔬菜;北半部临北京大道从东向西依次有“老贾车行(台铃长续航电动车)、锦园花卉、顺风家常菜、林苑餐******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唐政土〔2025〕88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拟规划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街道常花园社区农用地,现规划为教育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分析:通过对******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唐政土〔2025〕88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分析,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学校、道路等。收集1km范围内工业企业情况、地块环境资料(地勘报告、敏感目标分布图)、地块所在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收集的资料能够明确该地块内及周围地块的历史变迁情况,表明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重点监管名录明确了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
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现场踏勘时地块南部地表植被以树木、菜地、杂草、灌木为主。北半部临北京大道从东向西依次有“老贾车行(台铃长续航电动车)、锦园花卉、顺风家常菜、林苑餐厅”等四家商户,均为村民自建的临时房屋,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井等。
******************有限公司。周边1km范围内无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均不涉及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东北向西南,企业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侧向或下游,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
通过人员访谈:在现场踏勘后,项目组发现对于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历史用地情况仍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对该地块的现状需进一步核实,因此调查组采取当面交流方式,针对本地块调查进行了人员访谈。
本次调查于2025年10月-11月进行了************************************有限公司职工1名)等,共计访谈13人。通过访谈,对调查地块环境状况有了深入的了解。
******街道常花园社区农用地,群众原来种植农作物,随着城镇化步伐,该地块周边土地不断被政府征收,变成了建设用地。该地块因曾被常花园社区以宅基地形式分配给村民,在多次开发中因补偿问题未达******************有限公司(生产塑料集装袋)。根据企业相关人员访谈及收集的企业环评报告,周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废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一致性可知,本次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确认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关于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周边历史变迁、污染情况等通过不同的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
******有限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了《唐河县北京大道南侧、锦园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调查,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地块满足规划使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