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
所在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尹家村
债权总额:778.75万元(截止2025年5月2******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受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78.75万元,其中受托本金为人民币437.82万元,截至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利息合计人民币340.93******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吴振霞和田春生。
债务企业概况
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G,法定代表人:吴振霞,成立日期:2009年8月25日,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行业: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注册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尹家村,经营范围:复合地板、拼板/装装板、装饰条加工、销售,企业状态:存续。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尹家村面积合计4081.8平方米的5处工业厂房及9999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30年6月23日。抵押物目前为闲置状态,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
保证人概况
1.吴振霞,女,1963年出生,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
2.田春生,男,1962年出生,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4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