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网上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前头沟村,东经113.******6°,北纬41.******7°,地块占地面积为6175.78m2。
3、项目情况: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地块内历史上只有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一段工业生产历史,2011年以前为农田,2011年至2019年租给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进行铁精粉的生产,2018年兴和县鑫泽铁精粉加工厂停产,归还给出租人。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为规划为耕地、园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初步调查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布设2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个为地下水和土壤复和点,对检测结果分析。
三、调查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现有报告结论可知,本次调查各采样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小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用地规划,天然牧草地、农田内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限值。监测点各因子均达标。
调查区域地下水监测结果中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是由于当地地质原因,本地值较高导致,监测点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兴和县分局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门文丽
联系方式:******
邮箱:******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