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1、原公告内容:3. 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1.2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比选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 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代理商。3.1.2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比选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2.2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