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董梁高速、泰东高速主线卡口及莱泰高速连接线违停抓拍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201 交易系统编号:SJ-ZC-******-02 项目名称:青兰高速、董梁高速、泰东高速主线卡口及莱泰高速连接线违停抓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四个标段均为:20日历天,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08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在25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响应资格,后果自负;响应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当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的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2〕12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答复。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 6.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加豪 联系方式:0538-******。 7.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岱岳东路18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加豪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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