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提质改造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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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210日历天
******学校内
五、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六、验收标准:(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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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