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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更正公告

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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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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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C2025-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二、工作目标 “供应商围绕当前无锡市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全市范围内已开展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以宜兴拟建设河道为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统筹项目安排,编制《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更改为:“供应商围绕当前无锡市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全市范围内已开展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从无锡市南溪河、乌溪港、大浦港等列入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主要入湖河道中筛选本次拟建设重点河道,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统筹项目安排,编制《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三、工作内容及成果“基于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专题研究,主要内容为: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照美丽河湖建设参考指标,开展申报河道现状问题诊断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评审答辩文件等成果。”现更改为:“基于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专题研究,主要内容为: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照美丽河湖建设参考指标,开展申报河道现状问题诊断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申报名录、申报项目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评审答辩文件等成果。”
3、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内容 1、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的理解和论述):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方案完整性一般、有一定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合理完整、科学可行的得8分;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合理可行的得5分;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一般符合实际需求的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4、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内容 1、商务部分“供应商拥有CMA检验机构资质且附表资质证书能力必须包括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拥有4个指标的得4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则不得分。”现更改为:“供应商拥有CMA检验机构资质且附表资质证书能力必须包括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拥有4个指标的得4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5年8月11日下午2: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宜城镇荆溪路35号(东山五局大院)

联系人:谈思雨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东

电话:051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282-HHCG-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82-HHCG-C2025-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二、工作目标 “供应商围绕当前无锡市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全市范围内已开展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以宜兴拟建设河道为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统筹项目安排,编制《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更改为:“供应商围绕当前无锡市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全市范围内已开展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从无锡市南溪河、乌溪港、大浦港等列入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主要入湖河道中筛选本次拟建设重点河道,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统筹项目安排,编制《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三、工作内容及成果“基于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专题研究,主要内容为: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照美丽河湖建设参考指标,开展申报河道现状问题诊断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评审答辩文件等成果。”现更改为:“基于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专题研究,主要内容为: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照美丽河湖建设参考指标,开展申报河道现状问题诊断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无锡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申报名录、申报项目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评审答辩文件等成果。”
3、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内容 1、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的理解和论述):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方案完整性一般、有一定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合理完整、科学可行的得8分;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合理可行的得5分;对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技术路线申报项目筛选原则的理解和论述一般符合实际需求的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4、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内容 1、商务部分“供应商拥有CMA检验机构资质且附表资质证书能力必须包括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拥有4个指标的得4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则不得分。”现更改为:“供应商拥有CMA检验机构资质且附表资质证书能力必须包括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拥有4个指标的得4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5年8月11日下午2: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宜城镇荆溪路35号(东山五局大院)

联系人:谈思雨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东

电话:051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282-HHCG-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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