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智慧充电网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有限公司实施的沛县城乡智慧充电网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城区。
(2)工程总投资:最高投标限价320.57万元(含税)。
(3)招标范围:沛县城乡智慧充电网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含相应设备操作平台建设及升级维护)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开户账号:******************003979
******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
(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9、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徐州市沛县阳光小区1号楼103号房
联系人:时经理 电话:0516-******
13、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万达华府北门2-106
联系人:吕亚 电话:******
14、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浩然 联系电话:0516-******
2025年05月30日
充电桩施工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