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科学技术实验中心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15条: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原内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06 (给定值)万元,规费 227975.39 (给定值)万元,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调整,否则否决其投标”。修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114.319206 (给定值)万元,规费 22.797539 (给定值)万元,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调整,否则否决其投标”。
二、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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