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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医院新院区医疗辅助类配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SHZC-251128-02-01
项目名称:******医院新院区医疗辅助类配套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医院新院区内临床及办公所需的医疗橱柜及医用家具。
供货安装期:中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分批次供货,供货周期原则上为新院区启用一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3.3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5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
2.地点:投标人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社会类项目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 王经理 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医院
******街道东山路018号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王经理
******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