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峰峰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峰审批投资[2024]61号批准,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1051.97万元;建设规模:拟利用峰峰矿区现有停车场规划建设24个充电场站,安装直流充电桩设备352台以及相应储能、监控和照明等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月8000辆/日;,建设地点:峰峰矿区现有24个停车场,建筑功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月8000辆/日。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4.6万元。2.3服务期限:□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30个日历天。2.4其他:后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及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1、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自年月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1.3 其他要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100:00:00至 2025-05-27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10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