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管理局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服务项目(包三)
1.2预算:68.66万元。
1.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街道、隆平高科技园等区域,预估批次为858批次。单价限价800元/批次。
?
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长沙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三、技术规格:2.1检测场所:辖区内食品生产******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其他指定的场所。
2.2检测产商品的主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33大类(依据省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投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投标人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6.样品保存: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四、服务资源配备(含工作进度):
1、承检机构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承检机构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季度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2、承检机构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
3、承检机构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面积不小于300立方米,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4、承检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取消承检机构的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七、其他要求:六、结算支付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验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
(3)结算金额按结算按照批次单价限价*(1-中标优惠率)*最终检验检测批次,且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结算说明: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每季度中标人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保密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中标人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遵守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八、其他服务要求
1、承检机构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详见附件),如承检机构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重新采购承检机构。
2、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抽样台账、数据修复记录等)。
3、根据《长沙市2024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方案》针对既往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上级通报、外检移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环节、企业和品种,以及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食品提高抽检批次和频次,突出农兽药、重金属、“两超一非”“瘦肉精”等指标的检测监测。开展假日食品、季节性食品、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专项抽检,特别要增加对去年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企业和投诉举报量多、舆论情况反映大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检频次。
九、服务保障及响应
1、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及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人员名单和检测人员资质,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2组(每组2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1.5小时内2组(每组2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管理局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服务项目(包一)、(包二)、(包三)中的任一项目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多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报优惠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根据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及财政审核,本项目每批次限价为800元。某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优惠率30%,该供应商投标单价=批次收费限价*(1-30%)。例如,中标供立商承接的单批次限价为800元,即表示采购人将以800元*(1-30%)=560元作为结算单价。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