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06线杨集北至王阁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夏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06线杨集北至王阁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夏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夏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06线杨集北至王阁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058号; 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5-30
2.3、项目代码:2401-411426-04-01-385286
2.4、建设地点:夏邑县境内;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招标控制价:******.13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概况及规模:S206线杨集北至王阁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全长19.297公里 ,路面宽度 9/14米。4cmAC-13C沥 青混凝土197013平方米,沥青碎石封层 197013平方米。沥青路面病害处理 3647平 方米,护栏500米 ,标线7517.9平方;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12、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13、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投标截止之日之前120日历天内发生变更的,必须附有项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总工程师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 信用 中国” 网站 (******)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5.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信息。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者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或自然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非中小微型企业不可参与本次投标,监狱、残疾人福利性视同小、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
3.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结果网上查询页扫描件)。
3.9、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公告中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4.2、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3、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4、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 8 日09:00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第 11开标席位(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 5月 8 日9时00分至2025年5 月8 日10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具体内容请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V6.8.0)的通知(2024.12.24);
5.6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工具箱版本需与代理使用同一版本的投标工具箱,请及时关 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5.7、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
******银行汇款的方式;
6.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1)开具截至时间:2025年4月17 日9:00至2025年5月 8 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5年4月17 日9:00至2025年5月 7 日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关于启用新版招标人工具箱和投标人工具箱 2024-12-24(V6.8.0)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12-24)首页-通知公告。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工具箱版本需与代理使用同一版本的投标工具箱,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中标候选人存在 1、2、3项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2、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 ******
地址: 河南省夏邑县东光街58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克先生
电话:******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1幢1单元22层2203号
监督单位: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69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16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