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提质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7
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提质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04
采购人(全称):******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编号:沅财采计******04)选定施工单位,甲方同意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提质升级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提质升级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0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实施取水设备安装、输水管埋设、配水管安装、配电箱安装、净水设备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乙方需完成上述内容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维护。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有限公司 | 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提质升级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1 | 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施工期限: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总工期4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地点:沅陵县沅陵镇向家界村月木垭安置区内周边
方式:现场施工
四、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575100.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用于乙方采购材料、组织施工队进场。
进度款:乙方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管道铺设工程,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即人民币陆拾柒万零玖佰元整(¥670900.00元)。
竣工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审计或第三方审核)的97%。
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质保期:两年,自签署竣工报告之日起。
注:以上拨款期限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财政资金未到位情况下,拨款延期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规范(含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附表;
(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11月 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人民政府
九、合同主体
甲 方:******人民政府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驭之 法定代表人: 陈平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南路4号 地 址:******办事处四楼4494
******银行:************986
账号:************986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