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QSX_CQ_2025_S_0513
报名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80000
采购方名称:大箐山县带岭镇永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永兴村委会
采购类别:工程建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孝臻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30
农用项目:是 资金性质:
预算价格:26800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意向供应方条件: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3.1.1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本项目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意向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要求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需提供企业缴纳五险证明,提供建造师近三月社保证明。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岗位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3.1.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5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268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5
价款划入账户:账户名称:大箐山县带岭镇永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伊春大箐山支行 账 号:************0055
其他描述: 注:审核人选择“刘钊”。
备注:采 购 人:大箐山县带岭镇永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永兴村 联 系 人:董孝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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